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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会议 暨 2024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表时间:2025-06-19 10:27:20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2024年年会顺利召开

12月21日,由我校法学院承办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2024年年会在我校图书馆多功能厅召开。法学院党委书记哈斯巴根主持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秘书长王启贺到会指导并致辞。他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作为区内重要的研究力量,近年来在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推动民商法学研究、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会成员立项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促进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面对新机遇和挑战,研究会应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提供更多优秀理论成果,同时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培养法治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法学院院长黑静洁代表承办方讲话。他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对民商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宁夏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商法学研究,以法律智慧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本次会议旨在贯彻全会精神,探讨民商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为宁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助力民族团结和地区繁荣。

 

民商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黄爱学向大会汇报了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情况。他表示,过去几年,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在推动协会发展上成果显著。于内部建设方面,完善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方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提升了决策与执行效率,同时定期开展团队培训与交流活动,增强成员专业素养与凝聚力。在活动举办上,组织多场民商法专题讲座,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会员剖析前沿法律问题与实务案例,吸引了大量会员参与,获得了高度评价。

第四届理事会共有54人入选理事,经到场全体理事投票表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周凤琴等18人当选常务理事;我校法学院教授黄爱学当选会长,史伟丽、杨烨、张福宇、贺继军、戴新毅当选副会长,哈斯巴根当选秘书长,马涛、张吉当选副秘书长。经全体到会的常务理事一致同意,民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聘请法学院退休教授、民商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王幽深为名誉会长。

选举结束后,与会人员以“民商事司法实务问题与对策”为主题,哈斯巴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史伟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监察部副主任张福宇、兴庆区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刘晓莉、北京市德鸿(银川)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吉逐一进行了发言。其他与会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围绕会议主题,结合自身的研究领域、工作实践,也积极地阐述了观点。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讨论富有成效,为宁夏民商法理论研究的推进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汇聚了多方智慧。

来自全区高等院校、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50多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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