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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2024年年会

发表时间:2025-06-19 10:24:41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2024年年会

 

2024年1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2024年年会在北方民族大学图书馆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会议汇聚了区内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力求共同为推动宁夏地区环境资源保护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本次会议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公法教研室副主任唐霞主持。

会议伊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秘书长王启贺致辞。他高度赞扬了研究会在以往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并指出,在构建法治生态新安全格局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研究会成员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他表示,希望研究会的领导班子以政治引领为抓手,系统推进研究会全面建设并鼓励会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和实践活动,为宁夏生态环境治理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黑静洁代表承办方致辞。他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决策,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宁夏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肩负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使命,近年来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指出,本次年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旨在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到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以编纂法典为契机,推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交流研讨,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宁夏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随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施海智向大会汇报了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情况。他详细阐述了研究会在学术研究、交流活动组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并通过详实的数据和具体案例展示了理事们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和实践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他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在探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生态文明法治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宁夏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之后,会议进入选举环节。换届选举环节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及领导班子,共有61人入选理事。经到场理事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产(环资)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李凤英在内的20人为常务理事,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施海智当选会长,李凤英、徐立军、张云雁、王晓兵当选副会长,唐霞当选秘书长,张雯当选副秘书长。

新一届研究会会长施海智教授致辞,他首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以及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与表示感谢。他表示,新一届理事会将会在宁夏法学会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投身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法制教育领域。并对未来工作提出了“突出政治引领、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及搭建多种形式教育平台”等建议。

最后会议进入了学术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主题开展研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徐立军、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兵、宁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云雁、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级检察官马易东、宁夏大学法学院准聘副教授肖融、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单宁逐一进行了与主题相关的发言。其他与会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也就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经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现场讨论深入,学术氛围浓厚。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研究会开启了新的发展篇章。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研究会将继续秉持专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团结凝聚各方力量,不断探索前行,为推动宁夏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宁夏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先行区建设作出更为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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