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六月,邕江之畔,绿城南宁。专家学者云集,法治智慧激荡。
6月11日,第二十一届西部法治论坛如期而至,来自西部各省区市的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西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主题,聚焦对外开放、新质生产力、生态文明、边疆治理四大前沿议题,凝聚法治共识,回应时代呼唤。
一篇篇真知灼见,一声声法治强音,在广袤西部大地上激荡起深沉而有力的回响。
开放之路,法治为基
——聚焦“西部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
法治是开放的底色,规则是通行的桥梁。
当前,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加速迈向制度型开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纵深推进,西部地区也实现了从开放末梢到开放前沿的历史性转变。无论是面向东盟、南亚、东南亚的跨境合作,还是全域外向型经济发展、涉外风险防范,法治都扮演着压舱石与领航灯的重要角色。
如何以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西部高水平对外开放,破解开放进程中的法律难题、健全协同保障体系?论坛上,专家学者深入研讨,分享实践经验成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法庭成立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129件,审结1944件,当事人涉及43个国家和地区,审理的案件获评多项国家级标杆性成果。”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奇介绍了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在规则衔接、精品审判、数字赋能、多元解纷四个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
冯奇建议,以制度型开放为牵引、构建西部涉外司法规则协同新格局,以多元解纷融合为抓手、打造西部涉外司法服务集成新优势,以“13+2”司法协作为基石、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司法保障新动脉,以校院协同育人为核心、搭建西部涉外法治人才共育新生态,从四个方面发力共同构建西部高水平开放涉外司法保障体系。冯奇还建议,构建“西部涉东盟案例归集—广西本土化集成适配—东盟区域转化应用”全链条制度协同模式,建立西部地区涉东盟商事案例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
通道硬件跑得快,法治软件更要跟得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资债部经理廖静结合平陆运河即将正式通航,多式联运、港口作业、江海协同调度等跨境数据流动面临新挑战,对构建适配通道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提出紧迫现实要求的新形势,分享了欧盟“分级监管”、美国“合规服务市场”和东盟“区域协调”规则等域外经验,建议构建“规则协同、精准监管、协同共治、技术赋能”四维协同法治保障创新体系,为通道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适配的法治支撑。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安洛立足国际法治博弈视角,回应西部外向型经济“走出去”面临的外部挑战,深度剖析了域外两大供应链合规立法的制度逻辑、地区适用的三条路径,从域外管辖权、正当程序、WTO规则、单边制裁四个维度论证其合法性缺陷,提议构建“国际法—国内法—双边多边—企业合规”四位一体的法律应对体系。孙安洛表示,西部地区应成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供应链治理体系的“建设性参与者”,既以法治方式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又以开放姿态推动国际规则向更公平合理的方向演进。
“发言都体现了‘问题导向’,并且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价值。”广西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二级教授蒋慧点评认为,以西部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西部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全域布局、分层发力,坚持协同协作,紧跟产业业态迭代,以制度性创新破解开放难题,才能打破区域壁垒、部门壁垒、国别壁垒,持续以良法善治护航西部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西部从开放前沿迈向开放高地。
创新之源,法治为器
——聚焦“西部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创新供给研究”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特别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不断兴起,为西部地区将资源禀赋转化为发展优势,进一步缩小与中东部差距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新质生产力呼唤新型法治供给。如何将人工智能融入立法、司法、科研与法治服务各领域,有效提升研究和应用的水平,以高质量法治创新供给研究助推西部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展开了广泛探讨。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云峰横向比较东西部地区,从算法设计、模型搭建层级等七个关键维度,系统梳理出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在落地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四大困境,提议西部法院秉持“数字赋能、数字正义、以人为本、辅助审判”理念,主动融入全国法院“一盘棋”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体”与“地方探索”上下联动,筑牢“高质量、可治理”司法数据中台,追求算法“可解释、可验证、可监督”,恪守“法官主导、技术辅助”根本原则,构建“全链条、常态化”监管测试体系,实现结构性突破。
“防御性数据投毒的正当性边界在哪里?法律应当如何回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戴明月抛出的问题前卫新颖,瞬间引起听众高度关注。
防御性数据投毒,是当前行业为对抗 AI厂商大规模无偿爬取原创数据、进行“数据剥削”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技术手段。戴明月总结了防御性数据投毒的制度成因,指出这一技术可能引发“投毒—反投毒—清洗—再投毒”负和博弈,造成资源被消耗在技术对抗中,而没有被用于产业创新。戴明月建议以层级化规制路径明确行为正当性边界,通过建立算法训练贡献费自动化结算机制实现“以费代毒”。
光伏能源是清洁能源的排头兵,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光伏能源资源丰富,能源发展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彭滢从建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分析当前光伏发电在生态、土地和政策层面面临的三重挑战,指出空间转移、就地消纳两条现有解决路径的局限。彭滢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制定专门的《光伏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建立覆盖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回收利用法律制度。
彭滢还建议强化过程监管,实现全周期闭环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巡查监测,实现科学规划、绿色建设、规范运营、环保退役的循环式管理。同时推进公正司法护航,实现政策协同与标准统一。
铝业是广西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领域。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媛郡长期审理各类涉铝案件,在探索适配生态铝新质生产力的司法保障路径中,发现当前广西铝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在司法层面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短板突出、落后产能市场化清出困难、生态环保法律风险持续走高、产业链供应链纠纷多发、结构性用工矛盾凸显五大堵点。
“要更新适配产业发展的司法理念。”黄媛郡建议,坚持包容审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绿色司法三大原则,为新技术新业态预留试错空间,同时集中管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案件,聚焦知识产权、环境、破产、融资、劳动争议五大高发纠纷领域精准施策,完善全流程线上诉讼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针对上述发言,广西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光耀点评表示,专家学者对西部地区新兴业态、新质生产力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作出了及时、有效的回应,并结合西部自身的特点,聚焦主要难题,探索破解之道,取得了有益的经验。接下来应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增进地方立法的前瞻性,保障司法保护的精准度,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将新质生产力更全面、深入、有机地融入法治建设的进程,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贡献法治研究的智慧和力量。
绿色之韵,法治为盾
——聚焦“西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与创新”
生态兴则文明兴,西部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深远。健全法治体系、探索制度创新,更是守护西部绿水青山的重要保障。
良好生态是西部的底色,法治是最坚实的盾牌。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围绕西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与创新,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剖析法治建设难点、解读制度创新路径,分享真知灼见。
北方民族大学专职教师、法学博士洒爽认为,西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如今,兼顾法律惩戒与生态保护的“修复式司法”已逐渐成为生态案件处置的常规模式,切实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实质性恢复。结合西部生态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洒爽提出“明晰修复令的法律性质、完善修复方式与经济制裁适用顺位、完善修复内容与技术标准、建立全流程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机制”四点规范化制度进路。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史玉成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新语境,抓住西部干旱区生态脆弱、修复条件特殊这一核心,直面替代性修复在干旱区“水土不服”的现实困境。通过对40多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深刻揭示出责任认定货币化、修复方式失灵、资金保障缺位等突出问题,并对干旱区替代性修复司法适用困境进行了类型化剖析。
“法治既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刚性保障,也是破解流域‘条块分割’治理难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鹤翔将“清清黄河”旅游带建设置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思想双重指引下,借鉴莱茵河、长江保护法等国内外成熟经验,结合青海沿黄“条块分割”的治理现状,提出专项立法、协同执法、市场赋能、文化融合等四条路径。从制定专项条例、建立新业态容错机制,到构建河湖长加生态警长联合执法模式、打造景区巡回法庭,再到法治文化沉浸式融入,方案贴合青海高原文旅实际,兼具创新性与可操作性。
广西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俊在总结三人的专题发言时表示,报告理论有深度、实证有厚度、对策有力度,兼具创新性与可操作性,充分展现法学研究服务司法实践、护航生态法治的责任担当。
边疆之治,法治为网
——聚焦“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
法治既是稳边固疆的“压舱石”,也是赋能善治的“金钥匙”。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治理效能,走出一条符合边疆实际、富有民族特色的法治之路,是大家共同肩负的时代使命。
此次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易地搬迁治理、生态立法保护、资源刑法规制及民生司法保障等维度作了深入分享。
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副教授周舟认为,易地搬迁安置区是社会治理的基层组织、基础单元、神经末梢,其社会治理效能高低,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长治久安、民生福祉。针对治理堵点,比如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方式存在短板弱项,治理平台尚难满足需求,治理内容嵌入程度不深等问题,周舟提出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势利导,不断聚合多个主体、多种资源、多方力量、多种方式,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社会治理书写新篇章。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林教授系统梳理了西藏羌塘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现实需求。张林认为,唯有完成从“创建方案”到“法定秩序”的转换,羌塘国家公园才能真正获得可执行、可衔接、可监督的法治支撑,并为西藏乃至整个西部国家公园的省级立法提供可复制的先行经验。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汪萨日乃在发言中以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为样本,聚焦非法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的刑事规制难题,切口小、问题实、论证细,有力回应了实务中拒绝适用盗窃罪的三种理由,提出了“财产评价+生态评价”的双层法益保护思路,提出构建盗窃罪为主、环境类罪为辅、抢夺罪补充的分层规制体系,为草原生态刑事保护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建议。
西部地区工程建设、跨境产业蓬勃发展,欠薪与劳务纠纷频发,民事诉讼与非诉行政执行“双重追索”成为普遍难题。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二级法官薛志婷以基层司法为小切口,回应了西部开放发展中民生法治保障的大课题,并提出以司法审查规范、府院联动、信息化监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实质化解路径,把矛盾化解、多元解纷和沿边开放建设深度融合。
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二级教授何立荣总结表示,四位发言人的研究虽然切入点不同,都为边疆法治建设提供了富有启发的智识资源,也共同揭示了一个核心命题:民族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法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作者:卢林锋 蓝灿 莫云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