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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法学会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18 15:22:00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

法学会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关于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宁法会通201614号)要求,决定对自治区法学会2016年度立项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课题组认真进行阶段性小结,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下一阶段课题研究的打算(500字左右)。并于2016830日前发送自治区法学会研究部,电子邮箱nxfxhkt@126.com同时,我们将抽选1-2个课题组进行现场中期检查,时间定在9月中旬。

2.立项课题拟于20161110日前结题且不允许申请延期,请各课题组主持人安排好时间进度。

联系人:方文娜   0951-5677425

 

                                自治区法学会

                               2016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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