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
法学会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关于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宁法会通﹝2016﹞14号)要求,决定对自治区法学会2016年度立项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课题组认真进行阶段性小结,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下一阶段课题研究的打算(500字左右)。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发送自治区法学会研究部,电子邮箱nxfxhkt@126.com。同时,我们将抽选1-2个课题组进行现场中期检查,时间定在9月中旬。
2.立项课题拟于2016年11月10日前结题且不允许申请延期,请各课题组主持人安排好时间进度。
联系人:方文娜 0951-5677425
自治区法学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