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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

发表时间:2020-05-06 17:27:14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

张 廉 自治区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意味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仅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也为我们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自治区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对法治宁夏建设作出了战略性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基层治理“1+6”政策文件,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快依法治区进程,全面推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的具体行动和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系统治理,治理主体从单一主导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科学理念。这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创新与发展,也是顺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必然要求,为破解我国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一是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二是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社会治理权责,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治理“大共治”新格局。三是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体制。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要创新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为共建共治共享拓展广阔的空间。四是完善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着力构建人民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群众参与的生动实践,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坚持依法治理,治理手段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公共事务日趋复杂,社会建设任务繁重艰巨,社会治理创新十分紧迫。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必须借助法治力量、运用法治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治理法治化内涵丰富,它既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思路,又是一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还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方法。具体来说,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的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的战略,用法治的精神统领社会治理全局,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治理的症结,用法治的方式巩固社会治理成果。”一是建立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范围极为广泛、关系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随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地带、薄弱地带。“要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完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以法律为基础构建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要认真总结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制定完善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重点加强社会保障、住房、养老、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制定和完善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健全民主参与机制,注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民意基础。二是依法培育和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现代社会治理离不开各类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通过立法深化社会主体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主体的治理活动方式,明确公众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法律主体地位、基本权利以及程序性要求等,使社会组织在法治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服务功能,同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对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规定。使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构建起互动枢纽型社会主体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主体治理体制。三是依法引导和规范政府行为。要通过立法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政府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和要求转变职能。依法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基层部门和其他社会主体下放更多社会治理权力。依照法治原则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等“间接行权”机制,使社会治理创新从政策型向法治型转变,切实增强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四是依法完善社会治理机制。要通过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共同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特别针对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突出的社会问题,依法建立和完善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社会治理机制。五是要打通社会规范与正式制度之间的协调管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符合法律精神、切合实际、群众认可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同时,要保障这些社会规范能切实得到执行,充分发挥这些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六是提升社会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作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公民以及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协调和处理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社会治理需要有法律根据、法律支撑、法律保障;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都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其行为都要符合法治的规范与要求。

        三、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使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呈现出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强的特征,依靠单一主体和单一手段难以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推进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政治引领在社会治理中的决定性、根本性作用,切实把政治引领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广泛生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完善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主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优良的政治生态引领社会生态,树立起新时代社会新风尚。特别是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树立起新时代社会新风尚。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精神审视社会治理、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坚持法律规范先行,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要坚持切口要小、聚焦要准,突出关键性条款,深入总结本地成熟做法并上升为制度规范,切实解决社会治理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深化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构建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以治本之策,切实有效解决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严格执法问题,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政法系统执法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全民守法,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三是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优势,为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和教育,提倡把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诚实守信等内容纳入各类规则。大力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工作,形成惩恶扬善、扶正祛邪、扶危济困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和道德楷模选树活动,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身边榜样的示范、乡规民约的约束、行业章程的规范、生活礼俗的教化,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四是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和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建强村级、社区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他们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协调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创新基层群众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将基层社会共治同心圆越画越大,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五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推动力。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针对治安风险,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部位,依托“雪亮工程”等基础建设,健全联测联防联处机制,提高智能感知、精准处置能力。针对公共风险,完善智能化监管体系,将企业生产活动、各类安全要素全部纳入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科学预警、及时处置,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场所安全,做到未雨绸缪、防范未然。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强化决策的前瞻性,把社情、警情、案情、舆情等数据全面汇聚起来,及时研判社会稳定态势,超前谋划应对之策,推动依靠经验决策向依靠大数据决策转变。深入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打造政法机关一体化网上办案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元、更便捷、更精细的法律服务。通过现代科技推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服务,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四、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从事后处置向关口前移转变

        古人云: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就启示我们,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减少风险的产生、削弱风险的影响,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们要摒弃事后问题解决的惯性思维,树立关口前移的超前意识,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建立健全各领域各方面的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完善风险识别、预警、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对风险的发生诱因与事前防范、风险的事中演进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化解与事后治理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控,加快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现预防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建立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和包案制度,依法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四张网”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疏解引导、培育心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帮扶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二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要立足整体防控、协同防控、精准防控,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要坚定不移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创新完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制度机制,织密社会治安的天罗地网。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共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建立行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公共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从静态、职能管理向动态、综合管理转变,从灾害应对向风险管理转变,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要善于总结提炼各地成熟经验做法,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要建好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力量落到最基层。要聚焦要素全掌控和能力大提高,增强基层干部掌握情况、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本领。五是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总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是推进我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巩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为努力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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