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的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首次从制度机制层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全方位推动宁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准确把握党规国法的功能定位、辩证关系,一体贯通、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一、坚持同堂共学。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拧紧思想教育这个“总开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同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必修课程。强化党委(党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宪法法律意识,示范带动各级党员干部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二、协同制规立法。深刻把握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定位、区别、联系,做到各司其职。正确规范地将“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与“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要求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加强前置审核特别是合法性审核;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各法制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将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推动党内法规文件清理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同步,适时开展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有效解决相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不适应等问题。
三、统筹一体双责。强化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到实处。准确界定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与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正确适用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现党政分工、一岗双责。对于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不具有行政可复议性与行政可诉性,但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衔接联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在载体和平台方面的资源共享。坚持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统筹运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与党员纪律处分。
四、融贯政法司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政法单位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参加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和合议庭、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增强党委(党组)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等规定有效执行、融合贯通。深入研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党内法规在空白罪状等司法案件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党政联合发文对政务公开案件审判的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评估裁判文书援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健全完善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规法双宣。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党内法规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规化、制度化表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谁执规谁宣规”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载体,提升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覆盖力、传播力、影响力。建设统一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数据,免费向公众开放。
六、打造通专结合。主动适应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的形势任务,着力培养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工作队伍。完善法学学科发展,推动区内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独立的党内法规二级学科,开设面向法学本科的党内法规课程,加强宁夏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适应高质量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形成涵盖党内法规、人大立法、政府法治、纪检监察、司法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领域,区市县级梯次分布的专门人才队伍。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当好法治参谋,完善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法学会课题成果编辑。执笔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赵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