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全面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应进一步凸显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农民主体”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一系列顶层设计对此持续地“高位推动”。宁夏聚焦区域乡村社会现实,积极探索出了诸如“积分制”等乡村治理模式,有效激发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但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民主体性“缺场”依然存在。
目前,宁夏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面临三大问题:一是农民主体性意识不强。虽然宁夏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已达100.2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了115.50%,
但老年人作为乡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群体,文化水平整体偏低,这就使得他们在参与乡村治理时,难以有效表达自身诉求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同时,受乡村社会转型引起的乡土文化失调影响,农民除对自己的私利表现出极大的理性关注外,对村庄公共事务兴趣不多。二是农民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农民经济收入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程度。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较弱,而家庭收入水平在中等以上的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明显高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群体。2024年宁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15元,同比增长7.0%。相较而言,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确有提高,但还需再加强。三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背景下,宁夏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已进入到了国家前10行列,但还面临着进一步拓展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和途径,提升农民参与决策过程透明度和公正性等新挑战。
面对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转型,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民利益诉求逐渐多元的新形势,要多举措提升农民主体地位,助推乡村治理。
一、提升农民主体素质,培育农民公共精神。一是通过法律制度赋予农民权利,激活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增强他们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主体。二是通过赋能,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各项能力。可借鉴在乡村治理中运行比较成熟的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通过对农民日常行为、活动赋分,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由被动到主动。三是注重农民公共精神培育。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要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传承弘扬优秀农耕文化,提振农民群众精气神。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引领,多举措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水平。一是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宣传活动。乡村基层党组织通过宣传、宣讲、引导、教育等实践活动,将党的意志融入到农民思想行为中,引导农民的认识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能够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二是创新乡村基层党组织治理模式。结合农民主体性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面临的经济困境,创建“党建+新媒体”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水平,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加强党建引领,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借助新媒体平台,结合地方特色产业,组建集生产、直播带货、短视频宣传、电商客服和后台运营为一体的村集体经济电商发展模式,以电商经济赋能乡村振兴,吸引农民加入到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来,共享村庄发展红利。三是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对标各地农村现实,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电商技能培训、手工艺技能培训、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等,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进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完善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机制,推进乡村数字化建设。一是完善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机制,探索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新形式。通过加强基层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明确村级自治组织的职责定位,防止其过度行政化倾向;完善村级自治组织的选举和监督机制,提高农民对自治组织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加强村级自治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其服务农民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农民代表会议、农民大会、农民理事会、农民监事会等群众组织,让农民多渠道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二是多举措引导在外务工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为在外务工农民提供诸如村委会选举等村庄公共事务参与渠道,保障他们民主权利的实现。三是加快乡村数字化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政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农民在数字技术运用中的“数字鸿沟”;推广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精准性;加强农民数字素养培训,提高其运用数字工具参与乡村治理能力;打造传承弘扬乡土文化的数字化平台,牢固在外务工农民和村庄之间的情感,提升农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支持、鼓励乡村具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利用他们的网络影响力,引导、吸引在外务工的农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
(根据自治区法学会课题成果编辑。执笔人:宁夏师范大学 马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