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学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说明
为了顺利推进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库)[2015]679号文件精神,将我会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区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区域的及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治、刊物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指导、协调市县法学会的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情况
自治区法学会属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2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聘用人员控制编制2名,退休2人。
三、经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4年度总收入24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92万元,其他收入8.8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分别为房租专项经费19万元,法学重点课题研究专项经费15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4年度况支出262.8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77.0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49.78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总支出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4.82万元
目前单位编制车辆三台,配备二台,车辆日常开支维护费。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管理。费用比去年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0.23万元
主要是按规定要求接待兄弟省区法学专家来宁法学交流,双“百报”告会接待等支出。
三项经费比上年均有所减少。
五、单位结转和结余
1.自治区法学会本级2014年年未结转资金为9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59.69万元,多为海关未及时收取房租费、水、电、暖费等支出。
附件: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