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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学会2015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公示

发表时间:2015-03-18 09:24:09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2015年部门预算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我区地方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预)发〔2014560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法学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能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区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区域及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治、刊物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指导、协调市县法学会的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基本情况

自治区法学会属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2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聘用人员控制编制2名,退休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5年度总预算为20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分别为房租专项经费19万元,法学重点课题研究专项经费15万元。)。

(一)基本支出167.39万元

1人员支出116.47万元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6.8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4.11万元

(二)专项业务经费34万元

1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招标15万元

根据自治区领导有关建立“宁夏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立项和法学研究制度”的指示,每年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法律法学方面的重点热点问题,确定3-5个攻关课题,作为当年的重点研究方向,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治区,建设“平安宁夏”提供理论支持。此项工作由我会牵头,在全区61家团体会员和800余名的会员中,就重点课题进行招标,定标后,组织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进行攻关,研究成果以论文、调研报告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2房租费19万元

因我会暂无办公楼,租赁办公楼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预算4万元

作为“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是中编办和自治区编办核定的法学会主要职能之一。我会是“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区域法律合作组织(中国、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中国—拉美法律协作高层论坛”的创始成员单位,同时还是“西部法治论坛和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论坛”的主办方,以上三个国际性组织和二个国家级区域论坛每年都要举办活动,我会要组织人员、推荐学术文章参加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7万元

目前单位编制车辆三台,配备二台,车辆日常开支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1万元

    按规定要求接待兄弟省区法学专家来宁法学交流,双百报告会接待等支出。

    附件:2015年度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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