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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刘彦宁

发表时间:2014-12-16 19:12:50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刘彦宁   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执政方式深化提高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从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到提出经济增长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提出要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五个建设”一起抓,到当下提出要通过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改革发展,这些在不同历史时期战略重心的转移,凸显出党中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总体思路的日益成熟。在法治建设领域,从建国初期“人治”到“法制”的讨论,到改革开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以至今天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我们党认识不断深化,理论不断创新,今天我们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宪法提到了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的地位,以宪法为旗帜,为根本标准,全面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更加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念、执政方式的深化和提高,反映出我们党发挥法治在治理国家、推动改革发展中作用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必将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带来的一个全新的开始。

      二、充分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改革的成败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法治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其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将承担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对改革中利益关系进行再调整,将改革目标的设置纳入法治的程序,将改革的结果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改革方案获得合法性、权威性基础,从而凝聚社会的共识;通过立法转化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对社会现实和改革进程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划和全面推进。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确定依法办事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保证改革不变道、不走样,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推进,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通过法制化将党和政府的治国理念、治国路线、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政策规定定型化、精细化,提高执行力,以法律的强制化保证其实施。

      三、法学繁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表征。

      法治虽然表现于法律制度的实施和演进,但是却离不开法律思想的生成和法学学术研究的发达,法学的繁荣是法治的表征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新形势下的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当前法学研究的重要遵循。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法学研究工作的宗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将为法学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资源,为法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话语权,赋予法学研究更多的历史担当,给法学研究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成为法学研究的源头活水,同时这场伟大的实践任重道远,需要法学研究给予理论上的有力支持,如果缺乏科学的理论和策略作支撑,法治建设将会步履艰难。法学研究要及时跟进、回应、指导、检视法治实践,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对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自觉担当起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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