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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 | 论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

发表时间:2024-02-26 15:58:21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黄文艺 | 论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

宁夏法学会 2024-02-26 15:30 

编者荐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集中体现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法治道路理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执政理论、法律规范体系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法治监督体系理论、依规治党理论、涉外法治理论、法学教育理论等领域的新思想新观点。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学杂志》2024年第1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栏目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2022JZD002)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法治领域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文章和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创新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概括起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集中体现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法治道路理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论、法律规范体系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法治监督体系理论、依规治党理论、涉外法治理论、法学教育理论等领域的新思想新观点。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依规治党;涉外法治



目次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的新发展

二、法治道路理论的新发展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论的新发展

四、法律规范体系理论的新发展

五、法治政府理论的新发展

六、法治监督体系理论的新发展

七、依规治党理论的新发展

八、涉外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九、法学教育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文章和指示批示,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力推进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在法治领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文章和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创新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均适用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动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的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提出了政法工作现代化这一重大原创性命题,深化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认识。


第一,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1]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党的领导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等四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党的领导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均适用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特征和显著优势,是“中国号”法治巨轮破浪前行的根本保证。


第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一系列重大关系。”[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六对关系,即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分阶段、分领域推进的,也必须正确处理好上述六对关系,蹄疾步稳推进。


第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共同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追求的不是中国独善其身的现代化,而是期待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一道,共同实现现代化。世界现代化应该是和平发展的现代化、互利合作的现代化、共同繁荣的现代化。”[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走的是与其他国家平等相待、文明互鉴、携手共进的共同现代化之路,不搞法律殖民主义和法律霸权主义。


第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是中国所特有的法治范畴,政法工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范畴,并深刻阐释了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内涵。“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4]


二、法治道路理论的新发展


法治道路是事关法治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等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第二个结合”的思想,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的创新发展。


第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出来的,也是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史中走出来的;第二个结合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6]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反复强调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7]正是立足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律文明,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我们党领导人民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具有大国气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具有高度契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比如,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追求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相通,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与人民至上的政治观念相融,革故鼎新、自强不息的担当与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相合。”[8]在法律领域,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也存在高度的契合性。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理念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很多元素,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都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观点相通相合。


第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结合不是拼盘,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9]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对中华五千多年法律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将中华民族的伟大法律精神和丰富法律智慧更深层次地注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创造中华法治文明新辉煌,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论的新发展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论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之集大成者。


一是指明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中国宪法的开创性意义。宪法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重大发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10]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中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全新性质和形态的社会主义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11]


二是提炼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新时代中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将中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概括为“七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


三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12]


四是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第二,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第三,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五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全面实施,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任务。基本方向是,“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13]主要任务有两项:第一,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第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六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理念是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新要求包括:第一,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第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第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七是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宪法理论”概念,并深刻论述了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重点任务。“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14]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重点任务是:第一,总结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提炼出一系列宪法的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构建起中国自主的宪法理论体系。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为指导,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的研究,吸收世界宪法理论和实践的有益成果,加快构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第三,坚持把中国宪法理论和知识作为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创新完善宪法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媒介渠道、方法手段,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


四、法律规范体系理论的新发展


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前提条件。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理念新要求,推动法律规范体系理论的创新发展。


一是坚持依宪立法。依宪立法是依宪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立法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15]坚持依宪立法,要求立法前加强对立法事项的宪法问题研究,立法中加强对草案文本的合宪性审议,立法后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合宪性审查。


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16]这就要求,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订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法规起草、草案审议把关、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有效防范立法部门主义、立法地方主义。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广纳民意、广集民智立法工作机制,让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有效维护人民利益。


三是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就是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备,形成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17]曾强立法的整体性,就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填补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薄弱点,形成严密的法网。增强立法的协同性,就是各类立法主体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不同立法主体所立之法内容上彼此衔接、功能上相互促进。增强立法的时效性,就是立法主体应当迅速回应社会立法需求,及时进行立改废释纂,防止立法同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


五、法治政府理论的新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政策新举措,创新发展了法治政府理论。


一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是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是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18]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金融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数据管理体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三农”管理体制、老龄工作体制等政府机构职能,有力推进了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


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力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围绕各类行政行为分批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形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2025年年底前汇聚形成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五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六、法治监督体系理论的新发展


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权力制约监督和法治防错纠错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9]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推动了法治监督体系理论的发展。


一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20]健全腐败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腐败案件查办的协作配合,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执纪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治“灯下黑”。


二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承担着看好“钱袋子”“账本子”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的尚方宝剑是党中央授予的,必须对党中央负责,当好党之利器、国之利器。”[21]集中统一,就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审计工作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指哪儿打哪儿,打哪儿成哪儿,就像胳膊指挥手指那样,得心应手、运用自如。全面覆盖,就是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让审计对象感到审计像影子一样时时在身边,时时有“头顶三尺有监督,不畏人知畏审计”的自觉。权威高效,就是审计通过自身的努力赢得良好声誉,各个方面都信任审计、支持审计、配合审计,让审计监督能够顺畅实施、审计成果能够高效运用、审计作用能够有效发挥。


三是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22]这就要求,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七、依规治党理论的新发展


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原创性概念和理论。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论述,是对依规治党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新规划新部署,丰富和发展了依规治党理论。


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其中,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方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础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这个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23]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要构建到哪里。第二,坚持对象上全覆盖,面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管全党、治全党。第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第四,坚持制度上全贯通,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


二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对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聚焦提高制定质量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24]《纲要》对完善“两个维护”制度、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


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实施。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的重点难点,依党章治党又是依规治党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25]通知要求,扭住贯彻执行这个关键,把党章党规实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是增强党内法规工作系统性。党内法规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通知强调,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党内法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改进。


五是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列出了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党规和国法清单,并要求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


八、涉外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涉外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涉外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对涉外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同时,党的二十大以来,作为涉外法治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对外关系法》和作为外事工作党内基础法规《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的先后制定,是中国涉外法治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的标志性成果。


一是明确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地位。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涉外法律制度和涉外法治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地位。“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26]


二是明确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7]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目标,即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确立涉外法治领导和运行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和《对外关系法》确立了我国对外工作领导和运行体制,实际上也确立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领导和运行体制。《对外关系法》确立了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外交部、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外外交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关系职权,全面确立起了具有大国气派的对外工作领导和运行体制,对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


四是确立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28]这种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是由涉外立法、涉外法治实施、涉外法律服务、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等要素构成,具体包括: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涉外领域立法步伐,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加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健全涉外合规机制,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是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涉外法治与对外开放的密切关系:“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29]建设同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服务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外国人在华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快建设新型国际法治。建设国际法治,是负责任世界大国的政治和法治使命。无论是国内法治,还是国际法治,法治的要义是良法善治。建设新型国际法治,就是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0]


七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涉外专业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31]


八是加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国际传播。“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32]


九、法学教育理论的新发展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法学教育是法治队伍建设的先导性环节。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强国建设等问题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学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丰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33]


一是建设法学教育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要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科研创新,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34]建设法学教育强国,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任务。《意见》确立了2035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目标,即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从法学教育大国迈向法学教育强国,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场历史性变革,也将对世界法学教育格局产生历史性影响。


二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法学教育的政治性强,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35]第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36]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和理论工作者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始终。”[37]


三是完善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意见》从中国实际和国情出发,确立起了党的领导、部门主管、行业协同、专委咨询的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党的领导,首先体现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意见》提出,加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法学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部门主管,体现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监管。行业协同,体现为构建法治工作部门同法学院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机制。《意见》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38]专委咨询,体现为发挥好各类专家委员会的咨询作用。《意见》指出,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作用。


四是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完善法学教育体系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工程。《意见》明确提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从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完善法学教材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


五是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意见》明确提出“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概念,从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两个方面,对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在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上,《意见》列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党内法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等重点研究领域。在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上,《意见》列明了法治建设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法院强烈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研究,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实践研究,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律制度的供给研究等重点研究领域,提出建设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法治高端智库。


六是加强法学教师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教必先强师。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39]《意见》明确提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40]第一,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督导,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第二,建立完善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着力破除“五唯”倾向,弘扬“冷板凳精神”,激励引导法学教师专心治学、教书育人。第三,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实施人员互聘计划。[4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在伟大法治实践中不断深化拓展、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法学研究者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成果的研究阐释,发掘提炼其原创性、标识性理论贡献,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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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载《求是》2023年第11期。

[2]习近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载《求是》2023年第19期。

[3]习近平:《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23年10月1日,第2版。

[4]《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载《人民日报》2023年1月9日,第1版。

[5]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

[6]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

[7]《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8]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

[9]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

[10]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1]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2]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3]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4]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5]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6]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7]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18]习近平:《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求是》2023年第14期。

[19]《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载《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1版。

[20]《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载《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1版。

[21]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21期。

[22]《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载《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1版。

[23]习近平:《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载《求是》2023年第12期。

[24]参见《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载《人民日报》2023年4月19日,第1版。

[25]《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载《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1版。

[2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27]《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2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29]《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0]《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3]详细论述参见黄文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

[34]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载《人民日报》2023年5月30日,第1版。

[35]《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1版。

[36]《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1版。

[37]《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1版。

[38]《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6版。

[39]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载《人民日报》2023年5月30日,第1版。

[40]参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6版。

[41]参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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