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迎水桥法庭审结一起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巧用“121调解法”,仅耗时半小时便高效化解矛盾,促使4名被告当庭结清全部蔬菜款,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款项当庭履行。
据悉,原告中卫市某农副产品销售部长期为某火锅店供应蔬菜,累计供货款项达5.2万余元。后该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原告多次向4名合伙经营的被告催收拖欠货款,但4名被告相互推诿扯皮、刻意回避还款事宜。原告催收无果,无奈将4名被告诉至迎水桥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苏盘湖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厘清案件事实、梳理债权债务关系,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初期,4名被告相互推卸责任,对还款事宜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快速化解商事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苏盘湖法官凭借多年工作经验,精准运用“121调解法”推进调解工作。
法官首先厘清双方核心诉求:原告希望快速收回拖欠货款,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被告因店铺倒闭经营亏损,存在抵触推诿心理。随后法官拆解争议矛盾,耐心向4名被告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讲明合伙经营债务承担规则,厘清各方法律责任,直白告知推诿拒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兼顾双方实际情况,情理相融开展劝导工作。
经过法官半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名被告当庭足额向原告结清全部蔬菜货款。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办结,不仅快速维护了供货商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温和地化解了商事矛盾、修复双方关系,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