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会概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专业研究会 地市法学会 课题研究 塞上法苑 宁夏法学

当前位置:

首页 >>塞上法苑 >>塞上法苑 >> 正文

西夏检察以“代办公职”诈骗案开展靶向普法

发表时间:2025-08-07 15:57:05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西夏检察以“代办公职”诈骗案开展靶向普法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诈骗罪一案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一起老师以“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为名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为增强大学生法治意识,西夏区检察院联合北方民族大学组织50名在校学生旁听庭审,将案件庭审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系某学校初中体育教师,与被害人黄某仅一面之缘。在知道黄某为儿女找工作求职心切的情况下,其利用某校教师身份哄骗黄某,称其认识校方及组织部门等相关领导、掌握教师内部指标等,在2024年2月至10月期间,以“打点关系”名义骗取黄某共计128600元。张某因赌博、看病等原因对外欠下多人巨额债务,在收到黄某转款后,将所骗钱款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张某仍瞒天过海,假称钱已经给上家办事,后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铁证如山的证据下,张某仍然不认罪认罚。

  西夏区检察院通过捕后跟踪、引导侦查,最终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将其起诉至西夏区法院进行审判,并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表示被害人向其转账的部分资金是其向被害人借款,不属于诈骗金额。对此,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重点出示了与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中张某关于“办工作”的明确承诺、资金流向与所谓借款用途的矛盾点及被害人陈述,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张某当庭认罪认罚。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利用事业编制公开招录实施诈骗,不仅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同时,公诉人延伸职能,向参加庭审的在校大学生展开教育,重申事业编招录“凡进必考”原则,提醒大学生识别就业陷阱。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0967号

综 合 处: 0951-5677421  研 究 部: 0951-5677425   Email:ningxiafaxuehui@126.com

地 址: 宁夏银川市正源北街135号宁夏总工会11楼   邮 编: 7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