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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家庭督促监护令现状、困境与完善路径

发表时间:2025-06-18 15:48:29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浅析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家庭督促监护令现状、困境与完善路径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韩东彦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缺位、监护不当等问题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关于家庭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也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时,依法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督促监护令工作文书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笔者就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家庭督促监护令目前现状、困境与完善路径等问题,结合自身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什么是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监护侵害

监护不当:是指监护人急于履职、不依法履职、不妥善履职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若干规定的行为。它的外延大于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但程度小于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

监护缺失: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者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实践中,也包括父母外出打工或离异等对未成年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的监护缺失的情形。

监护侵害: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各种侵害行为,具体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二、督促监护令的基本概念

家庭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不当监护或监护缺位等问题进行监护干预的一种文书,旨在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尤其是落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被侵害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家庭督促监护令的出台背景

1.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且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等趋势。据统计,部分案件中80%以上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有关。

2.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问题严重

部分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成为性侵、虐待、遭受霸凌等犯罪行为的受害者,需司法机关干预保护其合法权益。

3.批评教育效果有限

以往对监护失职行为主要采取单一的批评教育、劝诫等措施,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难以有效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4.缺乏系统性干预机制

家庭监护问题涉及法律、教育、心理等多领域,传统手段未能形成系统性的干预机制,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责,为督促监护令出台提供了法律依据。

6.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16月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制度,旨在通过司法干预强化家庭监护职责。

四、本院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总体情况及成效

1.案件数量及类型

2023年截至目前,本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未成年人受害案件1件,分别占比90%10%。

2.适用对象及特点

被制发督促监护令的监护人多为40岁至50岁之间,其中单亲家庭占比20%,监护人整体文化程度较低,部分监护人认为督促监护令只是“形式主义”,未意识到其法律约束力。

3.督促监护令的成效

本院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大部分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改进教育方式,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监护令的实施有助于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降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和在犯罪的风险。

五、督促监护令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1.法律规定较为原则

目前法律对督促监护令的适用条件、程序等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法律未明确督促监护令是否适用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还是仅限于特定类型案件,对于未成年人轻微违法行为,是否必须制发督促监护令,导致实践中存在不同做法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调查评估机制不健全

缺乏专业的调查评估机制,目前,督促监护令的调查评估工作多由检察机关自行开展,缺乏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的深度参与,导致调查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不足,难以准确评估监护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影响督促监护令的针对性。

3.督促执行力度不足缺乏刚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权力,但对监护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规定较为笼统,还是停留在“训诫”“劝诫”等柔性层面,缺乏罚款、行政处罚等刚性手段,一部分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督促监护令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4.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督促监护令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不畅,资源整合不足,难以形成六大保护的“防护网”,目前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体系,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六、改进督促监护令的建议

1.细化法律规定

明确监护人的具体职责,根据不同年龄段细化监护职责,确保监护行为符合被监护人的成长需求。明确监护令的适用范围,可以细化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出督促监护令,对特殊群体保护的未成年人应该制定专门的监护令规定,使得督促监护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强化监督与评估机制,针对督促监护令发出之后,监护人是否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后期相关部门定期对监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社区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对督促监护令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明确法律责任与后果,在发出督促监护令之后,明确规定监护人不依法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如警告、罚款、强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等,杜绝督促监护令一发了之情况的发生。

2.完善调查评估机制

应当由检察机关、法院、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多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组成联合调查评估小组,并引入专业的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对监护人的情况、被监护人的情况及家庭环境开展全面的调查评估,然后根据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发督促监护令,在督促监护令发出之后开展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对监护人履行监护状况进行评估,多部门还应当建立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时更新监护令执行情况、调查评估结果等数据。

3.强化督促执行力度

督促监护令发出之后,有的监护人对督促监护令视而不见,依旧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督促监护令缺乏刚性,笔者建议应当明确法律后果,细化处罚措施,对严重失职或者虐待被监护人的可以做出撤销监护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还应当纳入信用体系,比如限制高消费、贷款等。要让督促监护令“长牙带齿”增强其强制性和威慑力,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4.健全社会支持体系

督促监护令的社会支持体系,必须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持的多层次支持网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在督促监护令执行中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将财政支持、政策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监督、心理咨询、公益项目、数据共享、法律宣传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全部纳入督促监护令的保障范围,可以全面提升督促监护令的执行效果,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督促监护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其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未来,我们应继续深化调研,完善政策,强化执行,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关爱与保护中茁壮成长。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督促监护令也存在着若干问题,让我们积极探索,携手同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贡献力量,共同构建一个更加温暖、和谐的家庭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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