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张士新 周圆圆 曹慧
引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承载着犯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使命。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犯罪结构调整及新型犯罪激增等挑战,检察机关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通过精准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从理论内涵、实践路径及创新机制三个维度,系统探讨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逻辑与优化方向。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核心,强调对犯罪行为的差异化治理。其“宽”与“严”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宽”体现为刑事处罚的轻缓化与教育感化功能,适用于轻微犯罪及初犯、过失犯等情形;“严”则表现为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形成威慑。这一政策贯穿刑事立法、司法与执行全过程,既是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待的必然选择。
在犯罪结构深刻变化的当下,我国轻罪案件占比已超80%,传统暴力犯罪持续下降,但网络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新型犯罪频发。宽严相济政策通过动态调整,既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又对醉驾、帮信等轻罪案件探索分级处理,实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精准施策。例如,最高检针对醉驾案件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通过优化入罪标准与量刑梯度,有效平衡了法律刚性与社会治理柔性。
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原则
1. 依法依规,严守政策边界
宽严相济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杜绝“法外开恩”或“过度从严”。检察机关需严格审查逮捕、起诉条件,规范适用不起诉权,确保从宽与从严均符合法定程序。例如,对“一杀多人”等极端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彰显司法权威;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通过刑事和解、不起诉等方式修复社会关系。同时,强化类案监督与案例指导,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2. 综合裁量,兼顾天理人情
政策适用需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社会危害、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及社会矛盾化解需求。例如,在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既要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又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此外,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对拒不认罪或再犯风险高的从严处理,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双重目标。
3. 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源头预防
检察机关需从“就案办案”向“参与社会治理”延伸,通过检察建议、风险预警等方式推动行业监管与制度完善。例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联合公安、金融等部门开展溯源治理;对校园欺凌案件,推动“法治副校长”机制落地,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同时,注重犯罪预防,对轻微犯罪人员加强法治教育与社会帮扶,降低再犯率。
三、新时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创新路径
1.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一是规范认罪认罚的告知和权利保障。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性质、法律后果,确保其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决定。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为没有辩护人的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确保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需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认罪阶段设置阶梯式从宽幅度。例如,对重罪案件审慎把握从宽幅度,对轻罪案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充分体现了该制度在化解矛盾、提高质效方面的优势。三是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放松对证据的要求,要防止虚假认罪认罚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合理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量刑建议。
2. 构建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一是完善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的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双方移送线索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与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案件。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正当履职的,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不回复或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四是被不起诉人或免予刑事处罚人员,检察机关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确保行政处罚、社区矫治等措施有效衔接。例如,对危险驾驶案中未被起诉的行为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教育矫治,避免“一放了之”。
3. 强化大数据赋能与类案监督
一是整合内部办案数据,包括案件基本信息、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等,同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收集外部相关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提炼出与宽严相济政策相关的关键指标和规律,如犯罪类型与量刑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特点等,为司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二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再犯风险、社会危害性等进行评估,为是否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预警,以便检察机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宽严相济政策的实施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稳定要求。三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按照犯罪类型、情节、法律适用等标准,对已办案件进行分类筛选,快速识别出具有相似性的类案。通过对类案的集中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法律适用分歧,为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提供依据。四是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或某一时期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类案专项监督。例如,对危险驾驶罪等常见多发案件进行专项监督,重点审查在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时是否存在标准不一、量刑失衡等问题。通过调阅案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类案处理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处理的案件,确保宽严相济政策在类案中得到统一、准确实施。五是利用检察大数据平台,对犯罪趋势、量刑偏差等进行智能分析,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例如,通过类案监督发现某地区帮信罪量刑不均衡问题,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标准。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案件全流程监督,确保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到位。
四、挑战与对策
尽管宽严相济政策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多重挑战:
一是传统观念束缚,部分检察人员受传统“重刑主义”思想影响,对宽严相济政策中“从宽”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够,在办案中倾向于严厉打击,难以准确把握宽严尺度。二是内部认识不统一,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检察人员对宽严相济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在具体案件处理上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三是在从宽处理案件时,部分检察人员担心降低证据标准会导致案件质量问题,而在从严处理时又可能过于追求完美证据,这使得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难以平衡证据把握尺度。四是一些案件事实错综复杂,存在多方利益纠葛,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难度较大,影响了宽严相济政策的精准适用。五是提出合理精准的量刑建议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部分检察人员在量刑建议的把握上还不够准确,导致与法院判决结果存在差异,影响宽严相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六是部门协作不畅,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方面存在不畅,对宽严相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也可能存在分歧,增加了政策贯彻的难度。六是舆论压力影响,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容易受到舆论的影响,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可能面临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需要在依法办案和回应社会关切之间寻找平衡。七是效果评估困难,缺乏科学合理的效果评估体系,难以准确衡量宽严相济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实际效果,不利于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对策: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可从理念革新、制度优化、协作强化、能力提升和监督完善等方面着手: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让检察人员深入理解政策内涵,摆脱“重刑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办案重要目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优化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宽严相济的证据标准和量刑建议机制。明确不同案件在宽严处理时的证据要求,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量刑建议的研究和实践,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合理性。同时完善内部案件审批流程,明确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交流,统一执法尺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实时互通,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提升队伍能力,加强对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对宽严相济政策的运用水平和办案能力。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注重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检察机关整体的专业素养。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宽严相济政策的正确执行。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如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 。
结论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对检察机关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该政策有助于检察机关明确打击重点,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集中司法资源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二是对于轻微犯罪、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从宽处理,能使检察机关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体现法律的人性化,促进社会和谐。三是通过宽严相济政策,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于简单的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使检察机关能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上,提升整体办案质量。四是加快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速度,缩短办案周期,能有效减少案件积压,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程序的及时推进。五是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关系的修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六是从宽处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则起到威慑作用,警示潜在犯罪人,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理运用,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司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和人性化,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情,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可。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宝。在新征程中,检察机关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与辩证方法,通过依法履职、创新机制与能动治理,实现犯罪惩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