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流程监控赋能高质效
检察办案的探索与实践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丁玲
【内容摘要】 在司法改革纵深推进背景下,高质效流程监控成为检察机关落实“三个管理”的关键抓手。检察机关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对优化过程控制、保障程序规范、强化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效等目标意义重大。但从案件管理工作实践来看,内生动力、自身延展性和以及外部数据支撑力等方面的短板影响了该项工作重要价值的发挥。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拟对流程监控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高质效检察办案有所裨益。
【关键词】 高质效 流程监控检察办案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推动构建“大管理”格局,如何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职本源,实现高质效办案目标,成为亟需破解的实践课题。作为案件管理的核心抓手,高质效流程监控既是规范检察权运行的“防火墙”,更是优化司法质效的“助推器”。本文立足基层实践,剖析流程监控的现实价值、困境短板,探析高质效流程监控赋能高质效检察办案的实践路径。
一、推进高质效流程监控的价值与意义
(一)高质效流程监控是促进高质效检察办案的关键之举
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为积极适应这一形势,案件管理部门必须通过高质效流程监控构建全流程业务管控体系,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监督、提示和引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在办案期限、文书适制作、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推动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办案结果更加精准、办案质效更加优良,确保案件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高质效流程监控是促进案件管理科学均衡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检察机关宏观管理成效显著,但微观个案流程监控仍存在短板。微观管理是宏观管理的基础,只有强化微观层面的流程监控,才能实现案件管理的科学均衡发展。一方面,案管部门通过流程监控严格把控案卡信息填录质量,既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又为检察业务数据管理提供准确依据。另一方面,流程监控梳理出的常见问题,能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精准方向,实现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的有机联动,有效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高质效流程监控是赋能数字检察提档升级的客观条件
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法治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随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全面上线,“数检通”“苏查查”等智能化监控软件嵌入其中,为流程监控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这些系统不仅实现对办案环节的实时预警和流程指引,还推动流程监控覆盖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彻底改变了以往依赖承办人主观评价的局面,利用智能化系统对“海量”案件进行常态化监控,自动识别案卡填录错误,使流程监控效率大幅提升,为数字检察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落实高质效流程监控的困境与短板
(一)流程监控问题监督浅表化。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经验丰富的干警多充实到一线办案部门,导致案管部门监控力量薄弱。同时,案管职能不断拓展,一人多岗现象普遍,难以对流程监控做深做细。此外,受考核机制影响,部分案管人员对业务部门监管存在畏难情绪。这使得流程监控多局限于案卡填录错误、文书上传不及时等浅层次问题,对深层次程序违法缺乏深入挖掘。如有的流程监管员对轻微程序问题直接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不仅削弱了监督权威性,还影响监督效果。
(二)流程监控融合监督不够。案件管理职能分散,数据监督、流程监控、案件检查、评查等环节相互孤立,未能形成完整监督闭环。在智能化融合方面,存在明显技术壁垒和发展不均衡问题。流程监控软件虽不断升级,但质量检查、评查智能化起步较晚,且多聚焦刑事案件,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覆盖不足。同时,由于案卡人工填录、文书自动回填功能不完善,导致办案履职、文书内容与案卡填录不一致,影响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结果的准确性,双向深度二是融合困难重重。
(三)流程监控结果运用不到位。流程监控与其他管理环节缺乏有效衔接,尤其是与检察人员业绩评价脱节。目前,流程监控发现问题后多采用口头提示,仅对严重程序不规范才制发通知书,且缺乏对承办人整改反馈的刚性监督手段。部分案管部门存在“重监督轻跟踪”现象,对轻微问题“一说了之”,重大问题“一发了事”,多次发现同一类型的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但因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导致整改效果不佳。
(四)流程监控智能化支撑不力。当前,检察机关开展流程监控仍主要依靠人力开展,难以依托信息系统对“海量”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监控,更无法实现个性化监控。尽管数字检察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流程监控领域,科技赋能仍存在较大完善空间。面对复杂的办案场景和多样化的监督需求,现有信息系统难以快速、精准识别深层次程序性问题,无法充分释放流程监控效能。
(五)流程监控时效滞后。流程监控的时效性直接影响监督效果,只有实现对在办案件的同步在线监控,才能及时纠正问题。实践中,办案不规范行为被发现的时间时常滞后于案件办理,当案件已经办结、文书已经对当事人或单位发出时,对不规范办案行为的纠正已经难以追溯,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构建高质效流程监控的实践路径
(一)聚焦重点突破,创新监控模式。一是不断完善问题清单。结合最高检“四大检察”流程监控要点等文件,对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与办案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制定《书面流程监控问题清单》,明确区分口头提示与书面监控的适用情形,消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二是强化实体监督,推动质量提升。建立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的工作机制,对定罪量刑关键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实体问题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可能导致“错捕”“错诉”的风险,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推动案件质量管理。三是推进全流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构建案管部门全程监督、跟踪、督促、整改模式,将监督节点前移,覆盖案件受理、办理到办结全流程。针对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两退三延、退查未重报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控,精准发现问题,提升办案质效。
(二)深化融合监督,提升监控高质效。一是构建协同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建立流程监控、数据质量督查、案件评查等环节互通互补的融合机制。流程监控侧重程序规范监督,数据质量督查强调检察官自查,质量评查注重事后全面评估,数据审核填补案卡漏洞,四者协同发力,确保案件管理无死角。二是抓实日常审核,源头防控问题。在日常审核中,通过“流程办案”反向核查,延伸审核与变更节点相关案卡项,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反馈整改。将问题解决在日常,避免月底集中整改和跨月问题出现。三是加强数据管理,筑牢质量防线。建立检察官自查、部门内勤复查、案管抽查的三级核查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数据质量管理网络。同时,针对流程监控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类案分析,推动解决深层次矛盾,提升业务管理效能。
(三)强化结果运用,增强监控刚性。一是实施分类处置,提升整改实效。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有明确依据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督促个案整改并移送业务部门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对于执法规范不一致的问题,推动统一执法尺度;对于无明确规定的问题,会同业务部门研商制定工作指引。二是建立衔接机制,严格追责问责。将即知即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逐案落实整改责任。定期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管通报、流程监控等情况,强化案管与检务督察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纳入业绩考评,强化考核导向。参照相关规定,将流程监控通报频次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员额遴选的重要依据,以考核倒逼规范办案,推动高质效办案。
(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智能水平。一是优化系统功能,嵌入监控机制。以升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将成熟的流程监控机制嵌入系统,建立个案及类案流程监控模型。运用检察大数据开展信息比对筛查和关联性分析,实现同类案件规范监控。二是探索个性监控,实现精准预警。创设检察官个人数字画像,根据每位检察官办案特点和潜在问题,提前开展个性化提醒和监督,减少问题发生。通过智能化手段推动流程监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高质效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落实“三个管理”、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要路径。基层检察机关需立足实践,直面问题,通过创新模式、深化融合、强化运用、科技赋能等举措,不断完善流程监控体系,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