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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糖稀”制作假蜂蜜构成犯罪,原州法院判你没商量

发表时间:2024-02-28 09:46:27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以案释法】用“糖稀”制作假蜂蜜构成犯罪,原州法院判你没商量

原州法院 2024-02-27 18:11 宁夏 

 

近日,原州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倪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倪某某偶然发现用糖稀冒充蜂蜜进行销售有利可图,通过从不法渠道购进大量糖稀,后将灵芝、大枣等食材混合在糖稀中假冒成为蜂蜜,随后制作喷绘广告、制作广告录音并在集市上播放宣传,谎称保健蜂蜜民间偏方可以治疗疾病,在多地集贸市场、居民小区以每斤20元左右的价格零售、批发,销售金额达到了38万多元。被告人王某某从被告人倪某某处购买糖稀,也学被告人倪某某将灵芝、大枣等混合在糖稀中,制作保健蜂蜜”“民间偏方的喷绘广告,谎称保健蜂蜜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先后在宁夏、内蒙、湖南、湖北等地以每斤2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0万元。

20225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假蜂蜜犯罪线索,并从被告人王某某、倪某某处扣押装有糖稀产品不锈钢桶及尚未销售的糖稀产品。经检测,所扣产品中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GB14963—23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的要求。将倪某某和王某某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王某某为了获取利润,将糖稀冒充蜂蜜,虚假宣传为保健蜂蜜”“民间偏方,并通过批发、零售的方式,先后在宁夏、内蒙、湖南、湖北等多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0万元。被告人倪某某和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州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宣判。

该案的判处,体现了原州法院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有力惩治了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防止了假蜂蜜流入原州市场,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依法销售蜂蜜经营者的公平经营环境,助推优化原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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