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会概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专业研究会 地市法学会 课题研究 塞上法苑 宁夏法学

当前位置:

首页 >>法治宁夏 >> 正文

以法治之笔书写宁夏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发表时间:2026-08-03 15:34:42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以法治之笔书写宁夏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来源:宁夏日报2026年8月3日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2026年5月22日,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2个多月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个废旧立新、配套上位法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宁夏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夯实法治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遵循上位法的精神、原则,承接强化上位法的制度规定,既对我区民族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兼顾长远对仍需探索实践的内容作出原则要求。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条例》要求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五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五观”,加强对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推广展示,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特别将我区“四大工程”经验做法转化为具体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分类施策实现精准化、全覆盖宣传教育。此外,《条例》还立足本土实践,将红色资源利用、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等纳入制度规范,以法治方式夯实精神和文化基础,画好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最大同心圆。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条例》将我区成熟可行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明确建立健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机制,要求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融居,规定政府应当优化城乡建设布局规划,统筹新建住宅小区、分配保障性住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条例》还吸纳“银川多民族社区居民亲如一家”的样板经验,明确规定支持打造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品牌,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此外,《条例》对青少年交流、志愿服务、群众文体活动、旅游业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等予以细化,用制度温情呵护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条例》明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形成山川共济、城乡融合、区域联动的发展格局,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同时,《条例》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民生保障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全面振兴等逐一作出规定,特别是把闽宁协作三十年实践成果固化入法,明确深化东西部协作,完善闽宁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让跨越山海的携手共进成为中华民族手足情深的最佳写照。

建立健全保障与监督体系方面,《条例》细化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明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创新方式载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对我区连续42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的实践经验予以立法确认,明确每年9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月。同时,《条例》对工作经费保障、提升治理效能、监督投诉举报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将“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入法,多措并举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全维度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0967号

综 合 处: 0951-5677421  研 究 部: 0951-5677425   Email:ningxiafaxuehui@126.com

地 址: 宁夏银川市正源北街135号宁夏总工会11楼   邮 编: 7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