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聚焦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为目标,持续夯实基础、强化规范、提升素能,着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2024年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中)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方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安排部署,深入派驻检察室、监管场所调研指导,就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强化科技赋能“同题共答”。全区检察机关“同向发力”,深入推进“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落实落细,工作成效得到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交流。
持续强化“阵地”建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推动各地科学配备派驻检察室人员,制定定期轮岗交流计划,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日检察、周分析、月总结”要求,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各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驻”的便利,通过抽查监控视频和台账资料、深入监区实地查看、开展安全防范检察等方式,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依法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2024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向监管场所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52件。
2025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银川监狱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回头看”。
深入推进巡回检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巡回检察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全区巡回检察人才库,印发巡回检察三年规划。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巡”的优势,着力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某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同步监督检察办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11次、看守所巡回检察10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交叉巡回检察6次,发现问题219个,提出书面监督意见77件。
检察人员在巡回检察中开启检察信箱。
积极借力科技赋能。推动实现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系统联网对接、信息共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在监管场所部署运行监控联网智能分析系统,运用人工智能算法解决监督难题。统筹推进数字模型研发应用,积极创建“减假暂”、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数字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9个模型在全国、全区推广应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的减刑监督模型获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在最高检举办的培训班上展示交流,上架至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在全国推广。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党组有关部署,切实将高质效履职办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办理中,守护好公平正义 “最后一公里”。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假释案件听证会。
依法监督“减假暂”制度规范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高级法院、司法厅等单位,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假释制度适用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在全区部署开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
全区检察机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依法加强对“减假暂”的法律监督。在办理某罪犯减刑案件时,经审查调查,发现该犯确有履行部分财产刑的能力而不履行,未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建议法院裁定不予减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347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84件。同时,各地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积极适用检察听证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领域专家等参与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宁夏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办法》,会同司法厅等单位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司法信息共享。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地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会签文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管理制度。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2024年以来共提出书面监督意见628件,并通过联合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黄丝带”行动等共同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助推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
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活动+数字赋能”工作模式,2024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出书面监督意见822件。在开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重点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法院将某职务侵占案件中被告人退缴的50余万元违法所得及时退赔给被害单位,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持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刑事执行检察铁军。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条线10 个集体和个人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集体二等功、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6名业务骨干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人才库。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形成具有刑事执行检察特色的“检守正义·岩护高墙”经验品牌,获评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