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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应否赔偿

发表时间:2013-09-18 11:00:18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系统管理员

   

擅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应否赔偿

案情:原告曹某依法取得的某粮食市场二层楼房与被告马某庄院及房屋东西毗邻。20119月, 原告曹某在超出土地使用证规定的范围为该楼房南北方向安装上下水时,被告马某以原告曹某安装上下水的地方为以被告在原告与其他村民正常通行的公共通道上也 就是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非法施工,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为由进行了阻挡,将原告安装上水管道毁掉,并将修建的门房推到,双方为此还相互厮打,20135月,原告以案由为排除妨害纠纷向法院起诉了马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马某停止侵害,对其推倒的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有施工现场照片、原告与民工签订的“盖房协议”为证据。

分歧:在本案的处理,可能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曹某修建的上下水系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权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该上下水系违章建筑,但马某擅自拆除系不当侵害原告曹某利益,被告马某应该对原告曹某承担一定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现原告以排除妨害纠纷为案由,原告诉讼请求应予只支持补偿费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上下水系不合法存在物,但基于其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侵害了违章建筑人曹某应有的合法财产,所以,应赔偿曹某的材料损失,而施工费用是支付不合法的行为和目的,则不因赔偿。

解析:笔者认为本案属一起较为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其争议焦点应该是曹某的违章建筑是否受法律保护,曹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1.关于该案案由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的通知》规定,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 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从本案来看,原告诉请的案由排除妨害不是本案争议的关键所在,不能片面的以“不告不理”驳回原告是诉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该案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更为恰当,易处理矛盾关键,易案结事了,体现公平原则。

2.关于曹某超出土地使用证的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的问题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显然从以上可以判断曹某超出土地使用证建造的上下水系违章建筑。

3.违章建筑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违 章建筑系建筑材料构成的,建造人对建筑材料享有合法的物权,依法应受保护,在建筑材料被他人毁损时,建造人有权基于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 同时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也构成一种社会秩序,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之所保护是为了维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 秩序的稳定,制止各种采用暴力侵夺他人的占有,贯彻占有制度所体现的“任何人不得以私利改变占有的状况”的原则,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章建筑外,禁止他人 侵犯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本案中,原告曹某所建上下水系违章建筑,应依法拆除。但是,曹某对上下水的占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侵犯对其所建上下水的占 有和任意侵害。马某擅自拆除曹某的上下水,以构成对原告曹某对物的占有事实的侵犯,所以须承担民事责任。

4.关于违章建筑损害的赔偿范围问题。

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其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侵害了违章建筑人应有的合法财产,所以违章建筑损害的赔偿范围应仅限于因侵权人擅自毁损违章建筑而造成的建筑材料损失,不包括恢复原状费用、施工费用(用于支付不合法的行为和目的)及其他间接损失。

5.关于侵权人能否负责的问题。

曹 某某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超土地使用证建造上下水,且在施工中强制侵占集体空地,影响生产生活方便,该上下水应视为违章建筑。由于曹某所建违章建上下水的行 为,才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曹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曹某所建违章建筑虽具有违法性,其存在缺乏合法的依据,但不是人人都可拆除或损毁的,只能通过法定 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拆除或毁损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物。故拆除违章上下水的马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6.观念认识问题。

我 们在肯定侵害违章建筑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是为了减轻违章建筑人的责任,更不是为了保护、鼓励、助长违章建筑行为及从违章建筑上取得非法利益。只是 在公权力对此有所不逮(如不予及时处罚)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采取私力攻击,如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劝阻违法建筑人拆除,提起相邻权诉讼等。然而 绝对不能滥施私力,如擅自拆除、毁坏等,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比较正确,擅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理应赔偿材料损失。

(宁夏西吉法院 袁学文 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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