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拒绝丈夫要求亲子鉴定,法院判决推定非丈夫亲生子
妻子要求跟丈夫离婚,并要求其支付孩子抚养费。丈夫始终未见妻子所生孩子,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可妻子拒绝亲子鉴定。日前,西吉法院首例新婚姻法亲子鉴定案,因拒做亲子鉴定,推定非丈夫亲生子。
2010年1月,小红(化名)与小张(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同年8月,小张与小红发生口角,小红便偷回娘家,并在娘家生下一女孩。之后,小张曾零散劝叫小红回家,可小红回家后又以打工为由外出。2013年8月,小红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与小张离婚,并让小张一次性支付小张孩子抚养费2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小张辩称,自己至今未见过小红所生孩子,现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若非亲生,要求原告小红赔偿其精神损失20000元,退还其彩礼46000元。在委托鉴定过程,原告小红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并放弃孩子抚养费的诉请。面对此情况,法官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原告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以及不配合鉴定所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后,原告仍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最终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小张与原告小红所生孩子无亲子关系,判决原、被告离婚;小红所生孩子由其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原告小红返还被告小红彩礼30000元;被告因原告的行为精神上遭受痛苦,理应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原告积极履行了判项。
(供稿人:袁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