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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苗“真假难辨” 60余人旁听巡回审判学真招

发表时间:2026-04-15 15:06:33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枸杞苗“真假难辨” 60余人旁听巡回审判学真招
    来源:宁夏法治报    

  “现在开庭!”4月9日14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楼巡回审判法庭内正式开始。

  这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首次共同组织开展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庭审观摩活动。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来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关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五个维权援助工作站及有关企业共计60余人,屏息凝神。

  原告与被告,隔着一纸诉状,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扦插繁育5.5亩枸杞种苗,侵权恶意明显!”原告代理律师当庭陈述,其通过独占授权方式取得某枸杞品种的长期生产经营权,2025年9月初发现被告在固原地区私自繁育,经委托鉴定,确认系同一品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对侵权种苗进行灭活性处理,并索赔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被告席上,代理人直接否认:“答辩人对起诉事项不予认可。”他提出两点核心抗辩意见:一是种植的种苗有合法来源,且用于自繁自用,不存在侵权行为;二是鉴定结论不具备客观公正性。话音落下,旁听席有人低头记录,也有人微微侧目。

  庭审中透露的一个细节让现场气氛更加微妙——原告曾申请行为保全,法院亦已在3月初出具保全裁定。但当法官询问“被诉种苗现状为何”时,被告表示因不认可侵权,且到栽种季节,已全部起苗移栽。

  “擅自起苗,是不是加重了侵权后果?建议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告方抓住这一点追问。被告则坚持否认侵权前提,双方争议焦点逐渐集中到种苗来源、鉴定效力以及行为保全后的处置是否构成恶意。

  合议庭围绕这些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旁听的企业代表们听得格外认真,有人小声对身边的同行说:“咱们搞种植的,这红线真不能碰。”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走出法庭,一位来自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感慨:“从鉴定到保全再到举证,保护一个品种真的很不容易。”

  审判长胡春燕表示,此次庭审让企业、协会、监管部门一起旁听,既是一堂普法课,也是一张警示牌——枸杞之乡的特色产业,需要更严密的法治“篱笆”,不越红线才能让枸杞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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