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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法学会2016年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16-12-20 18:03:22 来源:宁夏法学会 作者:宁夏法学会管理员

  

红寺堡区法学会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法学会成立县级法学会的明确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李文章同志在自治区法学会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上提出的“争取年内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的讲话精神,红寺堡区就抓好区法学会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分步组织实施,于1125日成功召开红寺堡区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一、我区推进区法学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及早谋划。法学会是推动法治实践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红寺堡区委、政府把加强法学会建设作为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法治红寺堡建设的重大举措。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海峰同志高度重视我区法学会建设工作,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多次听取有关法学会建设的情况汇报,多次研究如何推进,使区法学会建设工作能得以迅速行动起来,并要求区委政法委要按照区、市法学会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借鉴吴忠市法学会成立的做法,结合红寺堡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红寺堡区法学会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红寺堡区法学会及发展会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法学会的性质定位、主要任务、组织架构、日常工作机构,以及法学会建立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以进一步推动组建工作的开展。

(三)行动迅速,全面成立。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积极作为,迅速成立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海峰同志为组长,公、检、法、司、政法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法学会筹建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开展筹建工作。1125日我区召开了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法学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法学会会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政法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法学会成立后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区法学会各项工作经过上下不懈努力,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由于我区法学会成立时间短等原因,各项工作仍在实践和探索中,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当前突出的问题及困难主要表现有:一是目前我区法学会虽已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成立,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但未落实机构编制,办公场所、人员力量等均依靠政法委。二是法学会在自身建设、理论水平和规范管理上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尤其是没有法学理论专门研究机构和高校法律力量等支持,高素质法律人才缺乏。三是法学会在扩大影响和壮大力量方面仍需加强,法学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大多局限于政法及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会员的发展总量及人员素质方面仍有不足。四是法学会在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工作局面仍未能很好打开,其作用也未能有效发挥。五是我区各项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学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我区将按照区、市的统一部署要求,立足我区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挑战,狠抓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政法会议的工作部署,团结引领广大法学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区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调研,繁荣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食品安全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我区矛盾纠纷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劳资和医患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的法学研究。

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领社会舆论。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拓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领能力,宣传党的政策精神,宣传法治红寺堡建设成果。充分利用政法各单位网站,结合“七五”普法活动,强化法律普及宣传,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组织法律专家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动员、鼓励广大会员踊跃参与法律普及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下基层活动,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法学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法学人才库建设,更好地凝聚智慧,团结力量,培育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继续扩大法学会影响和壮大力量,继续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实现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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